因没有预见恶性案件的发生,民警被判玩忽职守罪
本文为真实案件
为避免节外生枝
作者隐去了真实案发地点
8月18日下午6点多,周某某在自己居住的胡同里,看到邻居周某甲家人在公用通道上堆土,周某某觉得这影响到了自己家的进出通行。
残忍的周某某就手持铁锨,把周某甲的儿媳赵某某、周某甲的妻子李某某和周某甲的头面部、颈部等重要部位多次戳击,把三人戳伤以后,周某某便逃离了现场。
民警朱某某在接到110指令后,和许某某、邱某某、董某某一起,开着警车来到善宜阁前街,但找不到伤人的现场。
这时候,过来一辆拉着受伤者的车,朱某某就问车上的人是跟谁打架?一个年轻人答非所问地说得抓紧去医院。有个女的给出警的民警说了案发现场。
到了现场后,周某某家对面的两三个人说没人打架。有人说可能是邻居家有矛盾,朱某某见现场的土堆处有一片鲜血,就用警务通手机拍了照片,在整个胡同拍了拍照片。现场没有发现物证。
回到派出所天都快黑了,朱某某就把处警情况给高某某所长说了。吃饭的时候,受害人家属过来开法医鉴定委托书,朱某某问他被害人有生命危险没有,家属说没有。
对嫌疑人不在现场这个情况,朱某某以为是邻里纠纷引起的打架,就没有向110指挥中心反馈嫌疑人逃跑的情况。
8月19日下午3点,流窜作案的周某某在一公交车上制造了3人死亡、3人重伤、2人轻伤、11人轻微伤的8.19案件。
出了这么大的事,朱某某就被检察院指控了个玩忽职守罪。
说朱某某不认真履行职责,应当预见属于两次刑满释放、重点管理人口的周某某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如不及时采取有效的抓捕措施,周某某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说因朱某某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周某某流窜继续作案,在一公交车上制造了8.19案件,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朱某某说,我无法预见也不应对后果负相应责任,所以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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