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上吊自杀,民警被逮捕……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蓝衬衫们
本文为真实案件
为避免节外生枝
作者隐去了真实案发地点
傍晚时分,G省W县X派出所的值班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宁静的乡村夜色渲染得更加黑暗......有人报警说发生了强奸案!
当天,×派出所值班民警洪某某请假,值正班协警是程某、韩某某、安某1三人,安某1也请假,值副班协警是卯某。根据值班规定,值正班人员需24小时在派出所值班,值副班人员上行政班。就在这天晚上7点左右,程某接到报警电话,说××镇××村有人强奸他的女儿李某1。
接到这个报警以后,程某、韩某某和卯某三个人就开车赶到××村,找到了报警人李某2。
报警人李某2是女孩李某1的爹,当爹的李某2当时是酒醉状态,说不清楚具体情况。程某、韩某某和卯某就把受害人李某1和她的母亲喊到一旁进行询问,了解到李某1于18号被同村村民陈某某强奸。
晚上9点40分左右,韩某某打电话把现场了解到的情况向派出所所长晏某作了汇报,晏某安排韩某某联系洪某某,让洪某某给县公安局刑侦队汇报。
10点左右,韩某某打电话给洪某某,说所长安排叫他联系县公安局刑侦队的来处理这个案件,洪某某就电话联系了县公安局刑侦三中队的夏某,随后三个人回到了派出所。
11点30分左右,韩某某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的人自称是强奸犯陈某某,要来派出所自首。
水不到渠也成。程某、韩某某、卯某三人就坐在值班室里等。等到了次日凌晨2点左右,陈某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陈某某自首倒是来自首了,但是带着酒来的。他酒醉得说不清楚具体情况。
程某、韩某某、卯某三人实在无法对陈某某进行询问,就简单检查了一下陈某某的身体,直接把他带到办案区候问室。
然后,程某一个人在值班室值班,韩某某、卯某离开派出所回家休息。但程某、韩某某没有把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来派出所自首的情况向带班民警洪某某和所长晏某汇报,也没有按照规定对关在候问室的陈某某进行看管。
带到派出所的犯罪嫌疑人没有人看管,这是犯了江湖大忌了!
果不其然,在次日凌晨2时45分左右,陈某某将自己的衣服撕成布条,栓在候问室的护栏上,上吊自杀了。
早上9点,协警安某1到派出所上班后,才发现陈某某已经上吊自杀身亡。
案发以后,县公安局和镇政府支付给陈某某家属司法救助金36万元。
程某、韩某某因为没按照规定对陈某某来自首的情况向上级汇报,把陈某某关进候问室后也没有按照规定对陈某某进行看守,检察院和法院说他俩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陈某某发生非正常死亡,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这个案子,检察院建议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程某、韩某某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某、韩某某都说自己不具备玩忽职守罪的条件。
韩某某辩护说,我们不是正式民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正式公安民警因工作失职造成死亡后果的,情节严重的也只是给予开除处分,对于协警的处分,就应该比正式公安民警的处分还低才符合道理,所以韩某某认为自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说,程某、韩某某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就构成犯罪。
法院说,程某、韩某某没有按照规定对陈某某到派出所自首的情况向上级汇报,不履行向人民警察请示同意或者批准的情形之下,擅自将陈某某关进派出所候问室后,没有进行全程值守,严重不负责任,致陈某某发生非正常死亡,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决两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强奸”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上吊自杀,民警被逮捕……蓝衬衫们(微信公众号:蓝衬衫们)小编在此留言:江湖有陷阱,行走须谨慎!
相关阅读:
3.民警给“身体不适”的犯罪嫌疑人“松绑”,把自己变成了罪犯
4.犯罪嫌疑人服毒自杀民警被判玩忽职守罪,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0.民警路遇持刀殴斗未表明警察身份予以制止,被判玩忽职守罪!
11.办一起错案,分管副局长、派出所长和办案民警都有罪,法制大队长无罪!
点击蓝字,欢迎关注公众号“蓝衬衫们”和“别样领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