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命令返回,三名协警违抗命令继续追缉可疑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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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上午8点30分,协警温某在中队长武某的带领下,驾驶着警车拉着协警刘某和元某,在加气站的南边检查过往的车辆。
这个时候,交通协警韩某斌驾驶巡逻车巡逻到这个地方,发现了卢某驾驶的奇瑞牌轿车形迹非常可疑,就通知温某他们三人过去检查。
随后,过去检查的元某向卢某打了一个靠边停车的手势,但卢却没有停车,反而向加气站桥南的土路驶去。
温某见这种情形,立刻就驾驶着警车并开着警灯,载着刘某、元某一路追去。
在追缉过程中,三名协警发现卢某拐进平所南路后,元某用对讲机呼叫地税岗的民警王某,通知他拦截。
当行驶到地税岗十字路口南面不远处时,两辆车临近了,刘某就手拿木棒与拿着对讲机的元某下车向可疑轿车跑去,准备配合王某拦截。
可嫌疑人卢某随后驾车顶开王某,向右拐进民福东街往东驶去,温某他们三人就继续驾车追缉。
之后卢某沿着民福街,拐进招远路,进入了振华东街,穿过汽配城,一路驶往神朔大道方向拼命跑,跟电影大片一样,温、刘和元某依然沿路拼命追缉。
在驾车拐进招远路后,中队长武某命令他们返回,但三名协警却违抗命令继续追缉。
卢某害怕被检查,在警车的追缉下,急于逃避,途中多次发生闯红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变更车道……
卢某行驶到神所大道的时候,不小心与孟某驾驶的大众牌轿车撞了,卢某和乘车人郭某梅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郭某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温某、刘某、元某的行为都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三人不服,说我们对卢某采取的尾随处置措施是合法的、适度的,是没有社会危害性、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温某的尾随行为与卢某发生的交通事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温某辩称当时事发突然,在检查时看到卢某没有停车,顶撞王某,还有一系列闯红灯行为,认为其已危害到公共安全,所以才一直跟随卢某。
蓝衬衫们(微信公众号:蓝衬衫们)这里问你,卢某的逃跑行为是有关规定允许追缉的情形吗?
回答是,不!虽然卢某顶撞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犯罪,但是,三名协警在嫌疑车辆拒绝接受检查并逃跑的情形下,所实施的追缉行为属于违规,结果的确致使嫌疑车辆在逃避追缉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三名协警的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协警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属于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要件。民警要求他们返回他们不听,违抗命令开车追缉。
违规追缉,死亡1人,法院最终判处温某、刘某、元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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