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死了,领导和普通民警“签名捺手印",希望法院查明事实宣告警察无罪
本文为真实案件
为避免节外生枝
作者隐去了真实案发地点
5月1日下午4点,县公安局东湖派出所民警李某和赵虎,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赶往308国道洗浴中心附近出警。
到了现场以后,民警发现一名叫武建国的男子已经把别人的好多辆三轮车玻璃砸烂了,并且这男子一丝不挂、全身赤裸、头部有伤流血。
对于出警民警的询问武建国也拒绝回答,民警就把他带回了东湖派出所候审室。
地球人都知道派出所的忙碌。李某、赵虎接着又如陀螺一般马不停蹄地去了南二街出警。
下午5点多,李某与赵虎回到派出所,发现武建国在用身体撞候问室的铁栏。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他们就把武建国固定在讯问椅子上,然后,便离开候问室。
后来,李某、赵虎去候问室再次询问武建国,但武建国仍然拒绝回答民警的问询。正没辙,他们突然发现了武建国胳膊上有留置针,赵虎就和协警去了县人民医院调查,但没有查到武建国在这家医院治疗的什么情况。
这期间李某曾两次请示王某海,得到的答复分别是“想办法查明身份,把材料做了,如查不清身份,移送民政部门救助”、“依规办,该放就放”。
后来,李某与赵虎就通过监控查看武建国在干啥,他们看到武建国还在骂人。
到了晚上12点,李某让值班协警李靖在监控里注意武建国的情况,就和赵虎休息去了。
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李某从监控室发现武建国在讯问椅子上趴的,就找赵虎到候问室查看情况,发现了武建国的异常,就赶忙将情况汇报给了所长王某海,王所长说“赶紧打120”,并同其他民警将武建国送到医院抢救。
由于120急救车去了市区,40分钟后,李某、赵虎与赶来的王某海将武建国送到县医院抢救,但很快发现武建国呼吸心跳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心电图呈一直线,心肺复苏术、电除颤三次都无效,人死了。
武建国死后,公安局对武建国的亲属进行了赔偿,武建国的亲属就对县公安局表示了谅解。
这事就这么完了?NO!
县法院说李某违反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没有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导致一人死亡,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李某说,我不存在违反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的情况啊,我已经适当地履行了人民警察的职责,本人与武建国的死亡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你们给我定的玩忽职守的罪名不成立。
但法院不同意李某的说法。说武建国违法以后、民警把武建国带回公安机关进行留置、处理,在办案场所询问武建国的时候,没有严格执行规定,没有密切关注武建国身体状况和行为举止的异常变化,这是玩忽职守行为。
既然认定是玩忽职守了,李某的行为与武建国的死亡结果就具有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属于犯罪了,因此,法院判决李某犯玩忽职守罪。
尽管蓝衬衫们(微信公众号:蓝衬衫们)小编今天忙得有点晕头转向,但仍然清醒地认为,这个事的关键在于找到武建国的死因。
可事实上,武建国的家属不让解剖尸体,所以根本无法就死因进行司法鉴定。
你看明白点什么了没有?看不明白也接着说。由于县公安局已对武建国的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亲属的谅解,所以法院对民警免予刑事处罚。
李某上诉说,这不对呀!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我三次给东湖派出所所长打电话汇报情况,完全正确履行了人民警察的职责,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但是,二审法院还是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原判。认定李某玩忽职守,致一人死亡,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坚持维持他犯玩忽职守罪的判决。
哦!对了,李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有二份你可能会唏嘘。
一份是县公安局有领导也有普通民警的签名捺印,希望法院查明事实,宣告李某、赵虎无罪,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另一份是县公安局关于李某同志工作表现情况的说明,证实李某在日常工作中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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