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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和廿四孝

十念生 2019-04-14

《孝经》和廿四孝

 

《孝经》——中国儒家经典《孝经》是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传说为孔子自作。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18章。《孝经》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

 

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推而广之,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还根据不同人的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其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孝经》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刑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其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中国自汉代至清代漫长社会中,被看做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社会纲常、社会太平起了很大作用。《孝经》古文经多出第十九章。《古文孝经·闺门章第十九》:“子曰:闺门之内,具礼矣乎!严亲严兄。妻子臣妾,犹百姓徒役也。”

 


一、《孝经》的形成及内容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兼并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国,标志着自春秋战国以来就开始的社会变革基本完成。相应地,中国士人的关注热点,也从探索如何建构一个新的社会转到了巩固新社会。由于秦王朝统治经验的缺乏以及统治者个人方面的原因,在短短的13年中就结束了国运。汉承秦制,但也充分吸收、总结了秦王朝的经验教训,终于找到了一套适应中国君主专制社会的统治思想。《孝经》的出现,正是汉初思想建设的积极成果。

 

1汉代宗法社会的调整以及“以孝治天下”研究汉代的统治思想,必须首先简单回顾秦王朝的统治策略。秦始皇统一中国的辉煌伟业,实质上是秦孝公时期商鞅变法经验在全国的推广。商鞅变法的实质,是在军事、政治实力的强制下,推动宗法宗族制度向宗法家族制度的转变。在政治上,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完成了从宗法血缘统治向地域政治制度的过渡。在经济上,发展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促使聚族而居的农村公社的瓦解。《史记》《商君书》记载了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上述措施的采取,迫使“三代”以来长期发生作用的血缘宗族瓦解,向小型化的宗法家族过渡。商鞅变法使秦国的国力得到了空前的加强。秦始皇欣赏韩非的法家学说,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斥诸子百家为“六虱”、“五蠹”,使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这些便构成了秦始皇统一天下的政治经济资本。兼并六国以后,秦始皇又将六国的旧贵族进行了大迁徙,使当地的宗族统治实力遭到了进一步的打击。秦王朝一系列统治政策的转变,使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由于长期的文化影响和生产力的实际水平,秦王朝还不能将中国彻底从宗法社会变成公民社会,宗法家族仍然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相应地,在意识形态方面,秦王朝也不可能完全改变“三代”以来长期流行的宗法意识形态“孝道”。秦始皇本人就自觉、不自觉地执行着孝道,宣扬着孝道。公元前238年,嫪毐作乱,事涉母后,秦始皇极为愤怒,将其母迁出京城。茅焦冒死进谏说:“秦方以天下为事,而大王有迁母太后之名,恐诸侯闻之,由此倍秦也。”(《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怕背上不孝的骂名,只得将其母又接回,死后与其父庄襄王合葬。统一中国后,秦始皇巡游国家各地,勒石称功,其中有不少宣扬孝道的文字。如《绎山刻石》说:“廿有六年,上荐高庙,孝道显明。”《琅琊刻石》称:“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为了使儿子们忠于自己,他用孝道去教育他们。以至赵高伪造遗诏迫令太子扶苏自杀时,蒙恬怀疑其中有诈,让扶苏上疏问个明白。可扶苏却说:“父而赐子死,尚安复请?”颇有点“父让子死,子不得不死”的味道。在社会上浓重的孝道氛围中,胡亥篡权也不能心安理得。他说:“废兄而立弟,是不义也;不奉父诏而畏死,是不孝也。”(《史记·李斯列传》)

 

为了教化天下,秦王朝用刑法在民间推行孝道,“以治黔首”。在近年出土的《云梦秦简》中,有许多维护孝道的法律。如:“殴大父母,鲸为城旦眷。”“父盗子,不为盗。”“子盗父母,父母擅杀,……不为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记载了两条父亲告儿子的案例,父亲要求政府将儿子杀死或断足流放,政府皆照办了。然而,秦王朝推行孝道,有两点是与儒家根本不同的。一是秦始皇过分迷信政治权力的作用,试图依靠法律来迫使全国民众接受孝道。显然秦王朝的统治者忽略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随着宗族制度向家族制度的过渡,在宗法分封体制下具有政治、经济、法律、道德一体性质,“周礼”已不复存在。对于广大的个体家庭而言,孝道不再具有强制性的人身约束能力,而是变成了一种道德伦理,对社会民众只能起教育和引导作用。法律只能禁人为非,但不能导人向善。《云梦秦简·语书》的作者就已经发现:“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乡俗淫失(佚)之民不止。”显然,忽视了对民众的礼义教化是不行的。二是秦王朝所提倡的孝道,在父子关系中片面强调为父一方的权利;在国家与家庭的关系上片面强调国家一方的权利;在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上,片面强调物质利益的一方。结果是,秦王朝虽然也讲孝道,但只“尊尊”而无“亲亲”,忽视了孝道中调节人际关系的亲情温暖,使之变成了单纯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丧失了孝道的社会整合的功能。在韩非等人的法家学说功利主义的诠释下,秦王朝所提倡的孝道,不仅达不到缓和社会矛盾的作用,反而只能使人们过分看重物质利益,加剧社会矛盾的爆发。

 

公元前206年,西汉王朝建立,汉代思想家始终以秦王朝之前车为鉴,总结探索使帝制王朝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汉初的思想家贾谊总结说:“秦灭四维不张,故君臣乖而相攘,上下乱僭而无差,父子六亲殃戮而失其宜,奸人并起,及民离畔。”“凡十三岁社稷为虚”(《俗激》)“四维”即儒家所提倡的礼义廉耻,贾谊认为王朝的灭亡就是因为片面提倡法治,忽略道德教化,片面强调利益而蔑弃亲情所致。例如韩非认为:“家之孝子而国之倍臣”,夸大国家与家庭的矛盾,要求人人“大公无私”、“大义灭亲”。贾谊针锋相对地指出:“岂为人子背其父,为人臣岂忠于君哉?岂为人弟欺其兄,为人下岂信其上哉?”(同上)背叛父兄的人未必忠于君主,反过来讲:提倡孝道恰恰是培养对君上的忠顺精神。在经历了社会战乱的巨变之后重建宗法等级秩序,提倡孝道不失为一良策。“孝”是一种由天然的血缘决定的道德责任,弘扬孝道,促使天下家庭安定,也就消灭了社会上的动乱因素。“移孝作忠”,也就天然地演绎出忠于君主的价值依据。

 

“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建立于血缘情感的人际亲情,为社会的和谐提供了现成的范本。汉武帝时期的大儒董仲舒,深刻论证了孝道的社会意义。从“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基本原则出发,董仲舒认为孝道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平民百姓要内孝于亲,外忠于君,这样才符合天地阴阳五行的顺序。他说:“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父子也。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此其父子之序。……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春秋繁露·五行之义》)他把子孝父,臣忠君说成是宇宙中的根本规律,所以“人受命于天,固然超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此人所以贵也”。(《汉书·董仲舒传》)另一方面,为人君也不可以为所欲为。秦王朝的早衰与其过分突出了君主的地位,将秦始皇置于不受任何约束的地位有关。因此董仲舒又讲:“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故曰:先王以博爱,教之以仁也;难得者,君子不贵,教以义也;虽天子必有尊也,教以孝也;必有先也,教以弟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即使贵为天子,也不能唯我独尊,他也有所从来,有父母长上。一个人可以不信天命鬼神,但他不能否定父母的养育之恩和血缘的上下差等。儒家的孝道本来就是讲父子、君臣的相对义务关系,因此,宣扬孝道对帝王的权力也是一种约束。孝道在汉代,并不像某些近现代学者认为的那样,是掩盖剥削关系的“温情脉脉的面纱”。在古代的宗法社会里,这种宗法血缘关系,确实可以起到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

 

随着汉初一段时间“黄老之术”完成了与民休息的历史责任,儒家的“孝悌之道”便不可避免地成为意识形态的主流。汉代的“以孝治天下”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还在汉初奉行“黄老之术”时期,汉代已经开始提倡“孝悌力田”了。如《汉书》的本纪记载:惠帝四年,“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高后元年,“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文帝十二年下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说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在汉代,“孝悌”、“三老”、“力田”都是乡宦的官名,凡民能孝养父母,着力耕耘者,皆可以担任国家的下层官吏。汉代皇帝巡幸各地,常有褒扬孝悌之事。有时一个地方出现祥瑞,也认为是当地人民孝行感动上天所致,也要赏赐当地官绅。如汉宣帝甘露三年,诏曰:“乃者凤皇(凤凰)集新葬,群乌四面行列,皆乡凤皇立,以万数。其赐汝南太守帛百,新蔡长吏、三老、孝悌、力田、鳏寡孤独各有差。”(《汉书·宣帝纪》)在《汉书》《后汉书》的帝王本纪中,全国性的对孝悌的褒奖、赐爵达32次之多。为了在社会上倡导孝道,汉代的皇帝谥号多加一孝字。颜师古说:“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以下皆称孝也。”(《汉书·惠帝纪》)在这样一种全社会推崇孝道的氛围中,《孝经》的出现并受到高度重视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2《孝经》对儒家孝道的继承与发扬一般研究经学的著作,都是先考据该书的作者及其产生年代,然后再研究、评价该书的内容。但是,关于《孝经》的作者及其成书年代,自汉以后一直存在争议,百家异说,各执一词,自有依据。在没有充分的出土文物提供新的资料,或理论方法上出现重大突破的情况下,利用现有史料很难作出新的、有突破性的结论。本文从思想史的角度研究经学,试图从思想发展的视角对《孝经》的成书提出自己的观点,所以这里先研究《孝经》的内容。

 

作为儒家十三经之一的《孝经》,仅二卷,十八章,不足二千字,是十三经中最短的一本。为什么短短的《孝经》会受到如此的重视?根本原因就是此书对先秦时期儒家的孝道思想进行了系统、精辟、完整的总结,并在孝道的思想中突出了“孝治”的理念,使之符合了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的需要。所以二千年来,《孝经》一书因其简单易学,成为在社会上传播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儒家著作。

 

《孝经》的内容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论证了孝道的理论依据《孝经》的第一章《开明宗义》首先指出了《孝经》一书的意义。“仲尼居,曾子侍。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汝知之乎?’曾子避席曰:‘参不敏,何足以知之?’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的作者,把孝道当成是治理国家、教化民众的最根本的道德,并借孔子之口说出来。为了神化孝道,《孝经》的作者对孝道进行了两方面的论证。第一是宇宙论的证明。《三才章》说:“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在这里,把孝道上升到宇宙根本规律的高度来对待,不外就是说,孝道不仅是人间道德的根本,而且是宇宙运行的普遍规则,人怎么能违反呢?《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此处的礼,无疑是指周礼,周礼包括吉、凶、军、宾、嘉五大类,几十个细目,是中国宗法等级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道德等一切意识形态的总成。说礼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比较顺理成章。这类思想,在曾子的其他著作中还可以看到。如《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说:“民之本曰孝”,“夫孝者,天下之大经也”,其思想的一致性是一目了然的。有意思的是,在《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中还有一段话:“草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这段话在小戴《礼记·祭义》中也有,但令人非常费解,何以伐木、狩猎不以时就是非孝呢?将孝扩展开来,扩充到天地万物,突出孝道的社会意义。第二是人性论的证明。《圣治章》说:“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父子之道,天性也。”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对父母的情感依恋,可以说是一种人之本性。不过我们很多人在成长过程中受到污染,私欲之心越来越重。这种孝心扩展到万物,扩展到社会,扩展到极致,可以感动天地,由此入道亦是可期。由此本性引申,强调孝道的必然性是符合人类社会生活经验的。就因为孝道即是天道,又出自人之本性,所以要将论证孝道的书提升为“经”,《孝经》一书之名即由此。《汉书·艺文志》说:“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举大者言,故曰:《孝经》。”

 

(2)全面论证了孝道的社会作用。《孝经》从个体和群体两个角度论证了孝道的社会作用。从个体的角度看,孝道是一个由小而大,由内而外,有始有终的过程。《开明宗义章》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战国时期,儒家学者一再强调,保护自己的身体就是尽孝道,这也有使父母减少忧虑的实际考虑。《大戴礼记·曾子本孝》讲:“孝子不登高,不履危,痺亦弗凭,不苟笑,不苟訾,隐不命,临不指,故不在尤之中也。”“故孝子之事亲也,居易以俟命,不兴险行以侥幸。出门而使不已,或为父母忧也。险途隘巷,不求为先,以爱其身,以不敢忘其亲也。”《孝经》正是对曾子这些思想的高度总结。“中于事君”指人成年以后,要将孝亲的精神用于国家社稷,忠于君王,为国家建功立业,“扬名于后世”,增加父母的荣耀。“终于立身”是孝道的最高层次,也是孝道的完成。由于儒家文化是一种入世型的文化,并不特别关注人死后灵魂的归属问题。“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孔子对人死后的彼岸世界给予了不可知的回答,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使人们把自己的精神关怀完全放到了现实的世界中,以为家族和国家尽义务为己任。所谓“立于身者”,即理想人格的完成。“圣贤”品格的实现过程,就寓于“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的道德实践之中。从群体的角度看,孝道的社会作用表现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和庶人五个不同的等级之中。换而言之,“五等之孝”也就是孝道表现的五个方面。为了叙述的方便,我们先从最底层的庶人讲起。《庶人章》说:“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对于庶人来讲,孝道很少有推广的可能,因此主要就是孝养。唐玄宗的注说:“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举事顺时,此用天道也。”“分别五土,视其高下,各尽所宜,此分地利也。”按照农时劳作,区分土地耕耘,辛勤生产以供养父母,这是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所应尽的孝道。《士章》说:“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上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士人之孝讲的完全是推孝作忠的道理。将爱敬父母之心用于事君、事长,自然就化成了忠、顺之情。而在这个转化过程中,父是一个关键。民爱父不如爱母,但对母之爱则少了敬畏之情。而对于父则既有基于血缘的爱,又有严父管教下的敬,恰恰同于对待君主和长上的态度。《孝经》之所以要在《士章》讲推孝作忠的道理,因为士正是中国传统社会连接官与民的结合点,其身份原本为民,但又可以上升为官,这个社会群体是连接宗法家族与专制王朝的枢纽。《卿大夫章》说:“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盖卿大夫之孝也。”这段文字没有提到一个孝字,但联系《士章》推孝作忠的道理,将敬顺父母的习惯用于社会,当官之后自然就是遵照祖宗成法惯例行事,口无非分之言,身无非法之行,循规蹈矩,保其禄位。以孝道精神培养的官吏,正是地大物博的治理实际过程中所需要的,地大物博,导致中央政策推行必然有各种实际困难,难以直达地方,而有了孝道精神,地方官员就会自觉主动的和中央政策保持一致。此“宗君一体”时代大宗、小宗之间忠孝直接对应的关系虽不存在了,但孝道所包含的忠孝一致的精神原则依然可以发挥作用。《诸侯章》说:“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这一章同样没有涉及父子关系的词句,但其内容都是孝道的引申。《天子章》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天子行孝道,就是要将爱敬亲人之情,推及于天下,以孝道教化民众,以刑罚保证孝道。简而言之,就是“以孝治国”。同时要求天子“爱敬尽于事亲”,也是使他们有所畏惧,不能为所欲为。如《感应章》说:“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

 

(3)“以孝治天下”的具体内容如果与儒家其他经典相比较,《孝经》给人的突出印象就是,孝道的核心内容已经从本意——“善事其父母”,发展到其引申意——“以孝治天下”。《孝经》的绝大多数章节,不是讲“事于亲”,而是讲“事于君”的。在不足二千的文字中,“治”字出现了11次,“孝治”成为贯穿全书的根本宗旨。这恰恰是文字不多的《孝经》能够上升为“经”的根本原因。《孝经》所包括的思想内容有如下方面:第一,以“亲亲”率“尊尊”,移孝作忠。《广扬名章》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后世矣。”移孝作忠的思想在孔子思想中就有,经过曾子学派的发展,到《孝经》被正式提了出来。《圣治章》说:“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曰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儒家理想的圣人之治,是将天下变成一个大家庭。统治者以爱子女之心爱护百姓,而百姓则以尊敬父母之情尊敬长上。即使长上对下民有些严厉的措施,那也不过如同父母对子女的严格要求,出发点还是一片爱心。第二,“以孝治天下”。移孝作忠,很自然地将孝道这种家庭伦理推及于社会,使之变成了一种政治原则。《孝治章》说:“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治国者,不敢侮于鳏寡,而况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欢心,以事其先君。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况于妻子乎?故得人之欢心,以事其亲。夫然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以孝治天下如此。”不难看出,这是套用《大学》“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框架,其中贯穿的精神,则是《天子章》中以爱敬之心治天下的的原则。对于古代社会而言,提倡以孝治天下,把大国小国,天子诸侯,官吏百姓,家主臣妾之间的关系统统纳入宗法血缘之中了。以“亲亲”率“尊尊”,是一种理顺社会治理的巧妙方法。第三,以孝教民。鉴于秦王朝统治者片面强调法治,忽视道德教育的教训,汉代统治者极力强化孝道教化的作用。《广要道章》说:“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者,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以具有“家教”色彩的孝道教育民众,会使人感到亲切体贴,易于接受,所以说教民“莫善于孝”。《广至德章》说:“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人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将“家之而日见”的孝道推而广之,就会敬天下一切为人父、为人兄、为人君者,即可达到“安上治民”的根本目的。第四,以刑辅德。本来,道德与法律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在传统社会中,孝道所反应的社会现实,正是宗法家族社会的本质,因此,孝父、从兄、忠君,既是道德伦理的要求,也是法律所要强制执行的规范。《五刑章》说:“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在以宗法家族制度为基础的君主专制社会里,祖先崇拜、圣贤崇拜和君主崇拜是社会基本的价值观念。在《孝经》的作者看来,一切的罪恶皆发源于在家中对父母的不孝,因此要用最严厉的刑罚来惩处不孝的行为。自汉代以后,中国的刑法典都体现了这种精神,对不孝的行为以法律手段加以制裁。第五,以宗教神化孝道。中国三代社会即存在着发达的宗法性传统宗教,尽管这一宗教形态在春秋战国的动乱中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但由于其生存的土壤——宗法社会得以继续延续,所以宗法性传统宗教只是发生了转型,在秦汉以后继续流传。《感应章》说:“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感应章》首先强调天地明察,神明在上苍监视着人们的孝行。《圣治章》又说:“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也。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夫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在宗法性宗教中,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是两大基本信仰。在周代,周公制礼作乐,实行“以祖配天”,既将天神作为周廷的保护神;祖灵神化,使孝道得到鬼神的支持。宗庙祭祀正是子孙表达对先辈孝敬之情的场所。“宗庙致敬,不忘亲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庙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感应章》)宗庙之中的四时祭祀,仪式隆重,气氛庄严,正是培养子孙孝敬之情的良好机会。在宗教盛行的古代,不行孝道的人,死后会受到祖灵的刑罚,这是任何人都不得不认真考虑的问题。所以,《孝经》将宗庙祭祀当成“孝治”的重要手段。(4)概述家庭伦理之孝行《孝经》一书,真正讲到家庭伦理意义上的孝道,仅《纪孝行》《谏争》《丧亲》等几章很少的内容。《纪孝行章》以极为精练的语言概述了居家事亲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这里提到的五个方面,基本可以包括日常生活起居的主要问题。儒家从其创始人孔子开始,经曾子、子思、孟子、荀子,已经就孝道伦理的方方面面讲得无微不至,并在《礼记》中以礼仪条文的形式固化下来,所以《孝经》仅就敬、乐、忧、哀、严的原则作了规范。在全书的最后指出:“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孝经》一书,在家庭伦理中对谏争的论述,倒是值得特别重视。《谏争章》说:“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命又焉得为孝哉?’”父母有过则谏,是儒家一向坚持的原则。但是从春秋末期孔子提出:“事父母,几谏”,到曾子提出:“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谏而不用,行之如由己。从而不谏,非孝也;谏而不从,亦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再到孟子提出:“父子之间不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孟子·离娄上》)战国中期以前的儒家,一般都突出父子之间血缘的绝对性,不能因家族以外的原则动摇的宗法原则的至上性。对父之过可以谏,但谏而不听,仍要服从。子思学派认为:“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为昆弟绝妻,不为妻绝昆弟;为宗族杀朋友,不为朋友杀宗族。”(郭店楚墓竹简《六德》)显然当时血缘宗族的势力还很大,儒家将恢复社会秩序的希望寄托于西周宗法制度的复兴。然而,历史发展恰恰走了相反的方面,宗族制度的瓦解和家族制度的建立是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基本方向。于是,战国后期的儒家学者,也逐渐修改了自己孝道学说的倾向,荀子指出:“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子从父命,孝乎?臣从君命,贞乎?’三问,孔子不对。”“孔子曰:‘……昔万乘之国有争臣四人,则封疆不削;千乘之国有争臣三人,则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争臣二人,则宗庙不毁。父有争子,不行无礼;士有争友,不为无义。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问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荀子·子道》)争臣的人数,严格套用了《礼记》关于庙制的说法,文词也稍加改动而已。然而其精神实质,则反映了战国末期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宗法宗族制度向宗法家族制度转化的事实。这时,君权已经远远超过了族权,公法超过了家法,“君统”压倒了“宗统”。《孝经》坚持“从义不从父”的原则,使儒家的孝道学说具有了更为丰富的内容,更能够适应时代。对于父亲的错误不仅要劝谏,劝而不听也没有必要服从,因为这样将会把父亲推向罪恶的深渊,使家族的整体利益受到伤害。盲目服从父命并不是真正的孝子。将“从义不从父”的孝道推而广之,在对待君主的问题上也可应用同一原则。对于君命中不义的成分,也不能盲目执行。《孝经》专立《事君》一章说:“子曰:君子之事上也,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对于君主的错误,必须予以匡正,而不能趋炎附势,阿谀奉承,推波助澜,助纣为虐。不分是非地从命,并不是真正的忠臣。统观《孝经》的基本内容,其书虽然是专讲孝道的,但所讲的孝道绝不是后世某些腐儒和昏君所提倡的“愚忠愚孝”,而是以服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为原则的。所以孝道在二千年的中国帝制社会里,既不是一块单纯地掩饰等级剥削制度的面纱,也不完全是专制君主控制臣下、麻痹人民群众的思想工具。《孝经》在当时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发挥着调整宗法家族关系的实际作用。

 


二、《孝经》的版本及其历史影响

在儒家的经典中,《孝经》的版本争议较少。《孝经》一书也有今、古文两个版本,《汉术·艺文志》皆有著录。今文本《孝经》十八章,传说秦焚书时由河间人颜芝所藏。汉惠帝废“挟书令”以后,颜芝之子颜贞献给了河间献王,用汉代通行的隶书写成。根据《汉书·艺文志》的记载:今本《孝经》由长孙氏、博士江翁、少府后仓、谏(议)大夫翼奉、安昌侯张禹传授,各有名家。古文本《孝经》二十二章,传说为汉武帝时鲁恭王拆孔子故宅时所得,用战国时的蝌蚪文写成。孔安国为古文《孝经》作《传》。由于今、古文《孝经》文字接近,差异不大,所以在汉代一并流行。《隋书·经籍志》记载:“至刘向典校经籍,以颜本比古本,除其繁惑,以十八章为定。郑众、马融并为之注,又有郑氏注相传。”刘向整理《孝经》,定其为十八章,基本以今文为依据,不过也参校了古文的部分内容。东汉时由经学大师郑玄为《孝经》作注,实际所注是经刘向整理的通行本。魏晋南北朝时期,两个版本的《孝经》及郑《注》、孔《传》都在社会上流行。到了唐代,唐玄宗两度注释《孝经》,并引起了群臣关于《孝经》的兴趣。皇帝注经,未必亲自动笔,但已对《孝经》表示了足够的重视。唐玄宗的注释以今文为主,并“颁于天下及国子学”,孔《传》与郑《注》便随之而消亡。宋真宗咸平三年(1001年),命国子监祭酒邢昺为唐玄宗的御注作疏。此注、疏被收入《十三经注疏》,成为儒家经学的正统。作为一本经学思想史著作,我们更关注《孝经》的思想意义。

 

《孝经》对中国文化及社会发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儒家孝道作了总括式的概述。《隋书·经籍志》说:“孔子既叙六经,题目不同,指意差别,恐斯道离散,故作《孝经》以总会之。明其枝流虽分,本萌于孝者。”儒家的孝道思想,贯穿于其他经典之中,往往因事而发,因人而异,内容分散,体例不一。《孝经》将儒家的孝道思想集中加以提炼,分清章目,结构严谨,文字精辟,可以说是对儒家孝道观的集中阐述。由于儒家思想的核心是宗法伦理,因此吕维祺的《孝经或问》又说:“《孝经》者五经之总合,百王之大法也。”古人所说的“六经总会”或“五经总合”,是就宗法伦理是儒家思想的精髓而言。第二,为传统的伦理道德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孝经·开明宗义》:“夫孝,德之本也”,一语中的。中国的传统道德体系,以“三纲五常”为核心,而“三纲五常”又都体现着孝道的精神。“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贯穿三者的轴线是孝道精神。“父为子纲”是讲子对父的敬畏与服从,是孝道的本有之意。“君为臣纲”则是“父为子”的自然引申,如《孝经·士章》:“贤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五常”指仁、义、礼、智、信,仁是其中的核心。孔子讲:“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明确阐明了孝是仁的本质。《孟子·离娄上》:“义之实,从兄是也。”在家孝敬父母,服从兄长,进入社会以后就会服从各种社会秩序,这就是义。儒家的礼,更是孝道的集中体现,《礼记·曲礼》:“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智就是对孝道关系的体认,《孟子·离娄上》:“仁之实,事亲者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其二者弗去是也。”信则是对孝道的遵从与恪守,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所以,邢昺在《孝经注疏·序》中说:“《孝经》者,百行之宗,五教之要。”黄道周在《孝经集传》中说:“《孝经》者,道德之渊源,治化之纲领也。”第三,成为人们精神生活的形而上追求。中国的汉民族,是一个宗教情感淡漠的民族,关键就在于他们以自己的宗法家族作为精神的寄托,不需要寻找其他皈依。《孝经·感应》:“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顺故上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在中国的古代传统宗教中,天地就是最高神灵。“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孝经·圣治》),天地是民之父母,父母之灵就是生者的神。所以,在祖先祠堂里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追养继孝”,“善述先人之志”,使天国的祖灵与他们在现实留下的事业融为一体,使后人在追祭亡灵,继承遗志的事业中得到精神的充实。向下看,中国人重视子孙的生育与抚养。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离娄下》)一个家族只要人丁兴旺,朝气蓬勃,后继有人,祖先的香火就会供奉不绝。个人在这个家族中就会感到尽了义务,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第四,成为社会教育人才、选拔人才的教材和标准。自汉朝始,历代皇帝屡屡将《孝经》作为教科书,在官学中设置《孝经》博士。赵岐《孟子题解》:“汉兴,除秦虐禁,开延道德。孝文帝欲广游学士之路,《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置博士。”在汉代,直接设立“孝廉”一职,启用社会上孝行卓著的人担任。隋代以后设立科举制,《孝经》作为儒家十三经之一,经常成为科举考试的题目,考官以考生对孝道的理解选拔人才。即使当了官以后,不孝行为也会受到有司的弹劾。《隋书·郑译传》:“译又与母别居,为宪司所劾,由是除名”,皇帝下昭严责,并“宜赐以《孝经》,令其熟读,仍遣与母同居”。第五,成为社会规范的准绳。首先,表现在法律方面。《孝经·五刑》:“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都依此精神制定。无论秦律、汉律,还是明律、清律,都将不孝作为“忤逆”大罪重判。相反,父母管教子女,即使加刑过当,也可以从轻发落。如《唐律·斗讼》规定:“骂祖父母、父母者,绞”“诸子孙杀其祖父母、父母者,凌迟处死。”而祖父母、父母打死不孝子孙无罪。即使是错杀,北魏律“徒五年”,唐律“徒二年”,明清律“杖六十或徒一”。其次,社会上形成尊老、敬老、养老之风。例如汉代即建立了养老制度,汉高祖初入关,即:“存问父老,置酒。”(《汉书·高帝纪》)以后文帝、武帝等帝王多次下诏赐与老者钱、粮、酒、肉,以示国家对孝道的提倡。《后汉书·礼仪志》载:民年七十以上者可授玉杖,持此杖者可享受比食俸六百石的官吏更高的待遇。平民殴打持玉杖者,立即处死。再次,孝道观念成为文学艺术的重要题材。《孝经·感应》:“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至。”子女孝行感动上苍的故事在中国文学中不胜枚举,《二十四孝》即是其中最具代表意义者。“王祥卧鲤”,“郭巨埋”,这类故事今天听来显得残酷而不近人情,而在物质生活极其匮乏的古代,却又显示出人类发展过程中感人至深的悲剧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感人肺腑、催人泪下的弘道效果。在以后陆续出现的《列异传》《搜神记》《三言二拍》《儒林外史》等小说中,反映孝道的故事比比皆是。最后,《孝经》所宣扬的孝道精神,反映在中国人的衣食住行、岁年节令之中,实难一一列举。

 


三、二十四孝

1孝感动天。虞舜,瞽叟之子。性至孝。父顽,母嚣,弟象傲。舜耕于历山,有象为之耕,鸟为之耘。其孝感如此。帝尧闻之,事以九男,妻以二女,遂以天下让焉。队队春耕象,纷纷耘草禽。嗣尧登宝位,孝感动天心。舜,传说中的远古帝王,五帝之一,姓姚,名重华,号有虞氏,史称虞舜。相传他的父亲瞽叟及继母、异母弟象,多次想害死他:让舜修补谷仓仓顶时,从谷仓下纵火,舜手持两个斗笠跳下逃脱;让舜掘井时,瞽叟与象却下土填井,舜掘地道逃脱。事后舜毫不嫉恨,仍对父亲恭顺,对弟弟慈爱。他的孝行感动了天帝。舜在厉山耕种,大象替他耕地,鸟代他锄草。帝尧听说舜非常孝顺,有处理政事的才干,把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他;经过多年观察和考验,选定舜做他的继承人。舜登天子位后,去看望父亲,仍然恭恭敬敬,并封象为诸侯。

 

2戏彩娱亲。周老莱子,至孝,奉二亲,极其甘脆,行年七十,言不称老。常着五色斑斓之衣,为婴儿戏于亲侧。又尝取水上堂,诈跌卧地,作婴儿啼,以娱亲意。老莱子,(东周)春秋时期楚国隐士,为躲避世乱,自耕于蒙山南麓。他孝顺父母,尽拣美味供奉双亲,70岁尚不言老,常穿着五色彩衣,手持拨浪鼓如小孩子般戏耍,以博父母开怀。一次为双亲送水,假装摔倒,躺在地上学小孩子哭,二老大笑。戏舞学娇痴,春风动彩衣。双亲开口笑,喜色满庭闹。

 

3鹿乳奉亲。周郯子,性至孝。父母年老,俱患双眼,思食鹿乳。郯子乃衣鹿皮,去深山,入鹿群之中,取鹿乳供亲。猎者见而欲射之。郯子具以情告,以免。郯子,春秋时期人。父母年老,患眼疾,需饮鹿乳疗治。他便披鹿皮进入深山,钻进鹿群中,挤取鹿乳,供奉双亲。一次取乳时,猎人看到了他以为是麋鹿,想射杀他,郯子急忙掀起鹿皮现身走出,将挤取鹿乳为双亲医病的实情告知猎人,免除了被误杀的危险。亲老思鹿乳,身挂褐毛衣。若不高声语,山中带箭归。

 

4百里负米。周仲由,字子路。家贫,常食藜藿之食,为亲负米百里之外。亲殁,南游于楚,从车百乘,积粟万钟,累茵而坐,列鼎而食,乃叹曰:“虽欲食藜藿,为亲负米,不可得也。”仲由,字子路、季路,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的得意弟子,性格直率勇敢,十分孝顺。早年家中贫穷,自己常常采野菜做饭食,却从百里之外负米回家侍奉双亲。父母死后,他做了大官,奉命到楚国去,随从的车马有百乘之众,所积的粮食有万钟之多。坐在垒叠的锦褥上,吃着丰盛的筵席,他常常怀念双亲,慨叹说:“即使我想吃野菜,为父母亲去负米,哪里能够再得呢?”孔子赞扬说:“你侍奉父母,可以说是生时尽力,死后思念哪!”(《孔子家语·致思》)负米供旨甘,宁辞百里遥。身荣亲已殁,犹念旧劬劳。

 

5啮指痛心。周曾参,字子舆,事母至孝。参尝采薪山中,家有客至。母无措,望参不还,乃啮其指。参忽心痛,负薪而归,跪问其故。母曰:“有急客至,吾啮指以悟汝尔。”曾参,字子舆,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的得意弟子,世称“曾子”,以孝著称。少年时家贫,常入山打柴。一天,家里来了客人,母亲不知所措,就用牙咬自己的手指。曾参忽然觉得心疼,知道母亲在呼唤自己,便背着柴迅速返回家中,跪问缘故。母亲说:“有客人忽然到来,我咬手指盼你回来。”曾参于是接见客人,以礼相待。曾参学识渊博,曾提出“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的修养方法,相传他著述有《大学》《孝经》等儒家经典,后世儒家尊称他为“宗圣”。母指才方啮,儿心痛不禁。负薪归未晚,骨肉至情深。

 

6芦衣顺母。周闵损,字子骞,早丧母。父娶后母,生二子,衣以棉絮;妒损,衣以芦花。父令损御车,体寒,失纼。父查知故,欲出后母。损曰:“母在一子寒,母去三子单。”母闻,悔改。闵损,字子骞,春秋时期鲁国人,孔子的弟子,在孔门中以德行与颜渊并称。孔子曾赞扬他说:“孝哉,闵子骞!”(《论语·先进》)他生母早死,父亲娶了后妻,又生了两个儿子。继母经常虐待他,冬天,两个弟弟穿着用棉花做的冬衣,却给他穿用芦花做的“棉衣”。一天,父亲出门,闵损牵车时因寒冷打颤,将绳子掉落地上,遭到父亲的斥责和鞭打,芦花随着打破的衣缝飞了出来,父亲方知闵损受到虐待。父亲返回家,要休逐后妻。闵损跪求父亲饶恕继母,说:“留下母亲只是我一个人受冷,若休了母亲,三个孩子都要挨冻。”父亲十分感动,就依了他。继母听说,悔恨知错,从此对待他如亲子。闵氏有贤郎,何曾怨晚娘?尊前贤母在,三子免风霜。

 

7亲尝汤药。前汉文帝,名恒,高祖第三子,初封代王。生母薄太后,帝奉养无怠。母常病,三年,帝目不交睫,衣不解带,汤药非口亲尝弗进。仁孝闻天下。汉文帝刘恒,汉高祖第三子,为薄太后所生。高后八年(前180年)即帝位。他以仁孝之名,闻于天下,侍奉母亲从不懈怠。母亲卧病三年,他常常目不交睫,衣不解带;母亲所服的汤药,他亲口尝过后才放心让母亲服用。他在位24年,重德治,兴礼仪,注意发展农业,使西汉社会稳定,人丁兴旺,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他与汉景帝的统治时期被誉为“文景之治”。仁孝临天下,巍巍冠百王。莫庭事贤母,汤药必亲尝。

 

8拾葚异器。汉蔡顺,少孤,事母至孝。遭王莽乱,岁荒不给,拾桑葚,以异器盛之。赤眉贼见而问之。顺曰:“黑者奉母,赤者自食。”贼悯其孝,以白米二斗牛蹄一只与之。蔡顺,汉代汝南(今属河南)人,少年丧父,事母甚孝。当时正值王莽之乱,又遇饥荒,柴米昂贵,母子只得拾桑葚充饥。一天,偶遇赤眉军,赤眉军士兵问道:“为什么把红色的桑葚和黑色的桑葚分开装在两个篓子里?”蔡顺回答说:“黑色的桑葚供老母食用,红色的桑葚留给自己吃。”赤眉军怜悯他的孝心,送给他二斗白米,牛蹄一个,以示敬意。黑葚奉萱闱,啼饥泪满衣。赤眉知孝顺,牛米赠君归。

 

9埋儿奉母。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郭巨,东汉隆虑(今河南安阳林州)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10卖身葬父。汉董永,家贫。父死,卖身贷钱而葬。及去偿工,途遇一妇,求为永妻。俱至主家,令织缣三百匹,乃回。一月完成,归至槐阴会所,遂辞永而去。董永,相传为东汉时期千乘(今山东高青县北)人,少年丧母,因避兵乱迁居安陆(今属湖北)。其后父亲亡故,董永卖身至一富家为奴,换取丧葬费用。上工路上,于槐荫下遇一女子,自言无家可归,二人结为夫妇。女子以一月时间织成三百匹锦缎,为董永抵债赎身,返家途中,行至槐荫,女子告诉董永:自己是天帝之女,奉命帮助董永还债。言毕凌空而去。因此,槐荫改名为孝感。葬父贷孔兄,仙姬陌上逢。织缣偿债主,孝感动苍穹。

 

11刻木事亲。汉丁兰,幼丧父母,未得奉养,而思念劬劳之因,刻木为像,事之如生。其妻久而不敬,以针戏刺其指,血出。木像见兰,眼中垂泪。兰问得其情,遂将妻弃之。丁兰,相传为东汉时期河内(今河南安阳一带)人,幼年父母双亡,他经常思念父母的养育之恩,于是用木头刻成双亲的雕像,事之如生,凡事均和木像商议,每日三餐敬过双亲后自己方才食用,出门前一定禀告,回家后一定面见,从不懈怠。久之,其妻对木像便不太恭敬了,竟好奇地用针刺木像的手指,而木像的手指居然有血流出。丁兰回家见木像眼中垂泪,问知实情,遂将妻子休弃。刻木为父母,形容在日时。寄言诸子侄,各要孝亲闱。

 

12涌泉跃鲤。汉姜诗,事母至孝;妻庞氏,奉姑尤谨。母性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出汲以奉之;又嗜鱼脍,夫妇常作;又不能独食,召邻母共食。舍侧忽有涌泉,味如江水,日跃双鲤,取以供。姜诗,东汉四川广汉人,娶庞氏为妻。夫妻孝顺,其家距长江六七里之遥,庞氏常到江边取婆婆喜喝的长江水。婆婆爱吃鱼,夫妻就常做鱼给她吃,婆婆不愿意独自吃,他们又请来邻居老婆婆一起吃。一次因风大,庞氏取水晚归,姜诗怀疑她怠慢母亲,将她逐出家门。庞氏寄居在邻居家中,昼夜辛勤纺纱织布,将积蓄所得托邻居送回家中孝敬婆婆。其后,婆婆知道了庞氏被逐之事,令姜诗将其请回。庞氏回家这天,院中忽然喷涌出泉水,口味与长江水相同,每天还有两条鲤鱼跃出。从此,庞氏便用这些供奉婆婆,不必远走江边了。舍侧甘泉出,一朝双鲤鱼。子能事其母,妇更孝于姑。

 

13怀橘遗亲。后汉陆绩,年六岁,于九江见袁术。术出桔待之,绩怀桔二枚。及归,拜辞堕地。术曰:“陆郎作宾客而怀桔乎?”绩跪答曰:“吾母性之所爱,欲归以遗母。”术大奇之。陆绩,三国时期吴国吴县华亭(今上海市松江)人,科学家。六岁时,随父亲陆康到九江谒见袁术。袁术拿出橘子招待,陆绩往怀里藏了两个橘子。临行时,橘子滚落地上,袁术嘲笑道:“陆郎来我家作客,走的时候还要怀藏主人的橘子吗?”陆绩回答说:“母亲喜欢吃橘子,我想拿回去送给母亲尝尝。”袁术见他小小年纪就懂得孝顺母亲,十分惊奇。陆绩成年后,博学多识,通晓天文、历算,曾作《浑天图》,注《易经》,撰写《太玄经注》。孝悌皆天性,人间六岁儿。袖中怀绿桔,遗母报乳哺。

 

14扇枕温衾。后汉黄香,年九岁,失母,思慕惟切,乡人称其孝。躬执勤苦,事父尽孝。夏天暑热,扇凉其枕簟;冬天寒冷,以身暖其被席。太守刘护表而异之。黄香,东汉江夏安陆人,九岁丧母,事父极孝。酷夏时为父亲扇凉枕席;寒冬时用身体为父亲温暖被褥。少年时即博通经典,文采飞扬,京师广泛流传“天下无双,江夏黄香”。安帝(107~125年)时任魏郡太守,魏郡遭受水灾,黄香尽其所有赈济灾民。著有《九宫赋》《天子冠颂》等。冬月温衾暖,炎天扇枕凉。儿童知子职,知古一黄香。

 

15行佣供母。后汉江革,少失父,独与母居。遭乱,负母逃难。数遇贼,或欲劫将去,革辄泣告有老母在,贼不忍杀。转客下邳,贫穷裸跣,行佣供母。母便身之物,莫不毕给。江革,东汉时齐国临淄人,少年丧父,侍奉母亲极为孝顺。战乱中,江革背着母亲逃难,几次遇到匪盗,贼人欲杀死他,江革哭告:老母年迈,无人奉养,贼人见他孝顺,不忍杀他。后来,他迁居江苏下邳,做雇工供养母亲,自己贫穷赤脚,而母亲所需甚丰。明帝时被推举为孝廉,章帝时被推举为贤良方正,任五官中郎将。负母逃危难,穷途贼犯频。哀求俱得免,佣力以供亲。

 

16闻雷泣墓。魏王裒,事亲至孝。母存日,性怕雷,既卒,殡葬于山林。每遇风雨,闻阿香响震之声,即奔至墓所,拜跪泣告曰:“裒在此,母亲勿俱。”王裒,魏晋时期营陵人,博学多能。父亲王仪被司马昭杀害,他隐居以教书为业,终身不面向西坐,表示永不作晋臣。其母在世时怕雷,死后埋葬在山林中。每当风雨天气,听到雷声,他就跑到母亲坟前,跪拜安慰母亲说:“裒儿在这里,母亲不要害怕。”他教书时,每当读到《蓼莪》篇,就常常泪流满面,思念父母。慈母怕闻雷,冰魂宿夜台。阿香时一震,到墓绕千回。

 

17哭竹生笋。晋孟宗,少丧父。母老,病笃,冬日思笋煮羹食。宗无计可得,乃往竹林中,抱竹而泣。孝感天地,须臾,地裂,出笋数茎,持归作羹奉母。食毕,病愈。孟宗,三国时江夏人,少年时父亡,母亲年老病重,医生嘱用鲜竹笋做汤。适值严冬,没有鲜笋,孟宗无计可施,独自一人跑到竹林里,扶竹哭泣。少顷,他忽然听到地裂声,只见地上长出数茎嫩笋。孟宗大喜,采回做汤,母亲喝了后果然病愈。后来他官至司空。泪滴朔风寒,萧萧竹数竿。须臾冬笋出,天意报平安。

 

18卧冰求鲤。晋王祥,字休征。早丧母,继母朱氏不慈。父前数谮之,由是失爱于父母。尝欲食生鱼,时天寒冰冻,祥解衣卧冰求之。冰忽自解,双鲤跃出,持归供母。王祥,琅琊人,生母早丧,继母朱氏多次在他父亲面前说他的坏话,使他失去父爱。父母患病,他衣不解带伺候,继母想吃活鲤鱼,适值天寒地冻,他解开衣服卧在冰上,冰忽然自行融化,跃出两条鲤鱼。继母食后,果然病愈。王祥隐居二十余年,后从温县县令做到大司农、司空、太尉。继母人间有,王祥天下无。至今河水上,一片卧冰模。

 

19扼虎救父。晋杨香,年十四岁,尝随父丰往田获杰粟,父为虎拽去。时香手无寸铁,惟知有父而不知有身,踊跃向前,扼持虎颈,虎亦靡然而逝,父子得免于害。杨香,晋朝人。十四岁时随父亲到田间割稻,忽然跑来一只猛虎,把父亲扑倒叼走,杨香手无寸铁,为救父亲,全然不顾自己的安危,急忙跳上前,用尽全身气力扼住猛虎的咽喉。猛虎终于放下父亲跑掉了。深山逢白虎,努力搏腥风。父子俱无恙,脱离馋口中。

 

20恣蚊饱血。晋吴猛,年八岁,事亲至孝。家贫,榻无帷帐,每夏夜,蚊多攒肤。恣渠膏血之饱,虽多,不驱之,恐去己而噬其亲也。爱亲之心至矣。吴猛,晋朝濮阳人,八岁时就懂得孝敬父母。家里贫穷,没有蚊帐,蚊虫叮咬使父亲不能安睡。每到夏夜,吴猛总是赤身坐在父亲床前,任蚊虫叮咬而不驱赶,担心蚊虫离开自己去叮咬父亲。夏夜无帷帐,蚊多不敢挥。恣渠膏血饱,免使入亲帏。

 

21尝粪忧心。南齐庾黔娄,为孱陵令。到县未旬日,忽心惊汗流,即弃官归。时父疾始二日,医曰:“欲知瘥剧,但尝粪苦则佳。”黔娄尝之甜,心甚忧之。至夕,稽颡北辰求以身代父死。庾黔娄,南齐高士,任孱陵县令。赴任不满十天,忽觉心惊流汗,预感家中有事,当即辞官返乡。回到家中,知父亲已病重两日。医生嘱咐说:“要知道病情吉凶,只要尝一尝病人粪便的味道,味苦就好。”黔娄于是就去尝父亲的粪便,发现味甜,内心十分忧虑,夜里跪拜北斗星,乞求以身代父去死。几天后父亲死去,黔娄安葬了父亲,并守制三年。到县未旬日,椿庭遗疾深。愿将身代死,北望起忧心。

 

22乳姑不怠。唐崔山南曾祖母长孙夫人,年高无齿。祖母唐夫人,每日栉洗,升堂乳其姑,姑不粒食,数年而康。一日病,长幼咸集,乃宣言曰:“无以报新妇恩,愿子孙妇如新妇孝敬足矣。”崔山南,唐代博陵人,官至山南西道节度使,人称“山南”。当年,崔山南的曾祖母长孙夫人,年事已高,牙齿脱落,祖母唐夫人十分孝顺,每天盥洗后,都上堂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婆婆,如此数年,长孙夫人不再吃其他饭食,身体依然健康。长孙夫人病重时,将全家大小召集在一起,说:“我无以报答新妇之恩,但愿新妇的子孙媳妇也像她孝敬我一样孝敬她。”后来崔山南做了高官,果然像长孙夫人所嘱,孝敬祖母唐夫人。孝敬崔家妇,乳姑晨盥洗。此恩无以报,愿得子孙如。

 

23涤亲溺器。宋黄庭坚,元符中为太史,性至孝。身虽贵显,奉母尽诚。每夕,亲自为母涤溺器,未尝一刻不供子职。黄庭坚,北宋分宁人,著名诗人、书法家。虽身居高位,侍奉母亲却竭尽孝诚。每天晚上,都亲自为母亲洗涤马桶,没有一天忘记儿子应尽的职责。贵显闻天下,平生孝事亲。亲自涤溺器,不用婢妾人。

 

24弃官寻母。宋朱寿昌,年七岁,生母刘氏,为嫡母所妒,出嫁。母子不相见者五十年。神宗朝,弃官入秦,与家人决,誓不见母不复还。后行次同州,得之,时母年七十余矣。朱寿昌,宋代天长人,七岁时,生母刘氏被嫡母嫉妒,不得不改嫁他人,五十年母子音信不通。神宗时,朱寿昌在朝做官,曾经刺血书写《金刚经》,行四方寻找生母,得到线索后,决心弃官到陕西寻找生母,发誓不见母亲永不返回。终于在陕州遇到生母和两个弟弟,母子欢聚,一起返回,这时母亲已经七十多岁了。七岁生离母,参商五十年。一朝相见面,喜气动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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