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湖北省谷城县纪委突然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信中反映该县庙滩派出所民警张某庆等人在去新疆押解逃犯陈某的过程中,不辨是非,接受逃犯陈某及其雇主的“接风洗尘”和“旅游”,败坏人民警察形象的问题。对此,谷城县纪委非常重视,为了搞清事实,他们成立了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通过几个月的努力,采取走访当事人,调取报销凭证等方式,终于使事件真相浮出水面。9月5日,襄阳纪检监察网通报了这起违纪违规案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8年初,谷城县庙滩镇陈某因故把一个人打成轻伤后,躲到了新疆乌鲁木齐。不久,他在乌鲁木齐找到一份工作,以为“躲过一段”就万事大吉了。可是,到了5月30日,陈某听家人说自己被列入了网上逃犯,心里非常怕,想投案自首,可又不敢。雇主胡某忠知道了这件事情,就答应陈某同谷城县庙滩派出所联系,要求投案。知道了这个消息,领导指派庙滩派出所民警张某庆和协警陈某辉前往新疆乌鲁木齐,把陈某押解回谷城。得知警察要来,胡某忠和网上逃犯陈某等人备好了酒菜,为张某庆、陈某辉二人“接风洗尘”。22日,胡某忠精心安排,张某庆、陈某辉和逃犯陈某3人在天池风景区游玩一天。23日,张某庆委托胡某忠为自己和陈某辉、陈某代购乌鲁木齐至鄯善的127元/张的动车一等票3张和鄯善至襄阳的299.5元/张的硬座票3张,并再次接受胡某忠宴请。
张某庆负责这一行的出差报销,在从鄯善出发回谷城之前,张某庆估算胡某忠代为支出了人民币5000元左右,便付给了胡某忠5000元现金。回到单位报销时,算清了胡某忠代付机票、住宿费、火车票等各类费用共计5863.5元,胡某忠多付的863.5元也没有还给他。谷城县纪委认为,在执行公务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且未据实结清他人代付款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败坏了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2019年8月16日,谷城县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张某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调离执法岗位,协警陈某辉也受到相应处理。这件事情一下子让人脑袋转不过弯子:本来张某庆和协警陈某辉是押解逃犯陈某的,可是陈某居然还和雇主为他们“接风洗尘”;本来他们见到逃犯后就该马上赶回来,可还和逃犯一起乐此不疲地搞起了“旅游”。尽管陈某算得上投案,但也是押解对象,如果猫鼠不分,把责任和使命放到一边,热衷于有逃犯参与的“接风洗尘”和“旅游”,这个案子能公正处理吗?不出事儿你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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