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呑异物后死亡,法院说陈所长应当预见没有预见被判有罪
本文为真实案件
为避免节外生枝
作者隐去了真实案发地点
涉嫌盗窃罪的王某某被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给刑事拘留了。在关押前的身体健康检查时,这个王某某乘看管人员不注意,吞食了异物,然后哭天喊地,他显然是要通过这样极端方式逃避打击,把警察们都给惊呆了。
不知所措的警察们把王某某送到了看守所,看守所看到这种情况,马上拒收。
第二天一大早,市公安局综警支队负责人打电话给市看守所所长陈某某,表示周六周日有些手续不好办,能否暂时收押,周一马上给王某某体检,如确实有异物再想别的办法。
都说到这份上儿了,陈所长也就答应下来。让人感觉神奇的是,王某某进了市看守所,体内的异物居然被他吐出来了。
到了周一,也就是3月17日,市公安局综警支队民警带王某某在D大学附属医院做X光检查,没有发现体内有异物。
这一下,警察们高兴了。然而,王某某却一直打着小算盘。在进行X光检查的过程中,又趁人不备,他将X光机钡餐杯托架把手的一部分掰下来,吞进了肚子。
随后,王某某回到了看守所,又开始了哭天喊地,惊动了同一监室的人员,也惊动了看守民警。
这种情况在看守所里并不少见,如果不及时治疗容易出现生命危险。民警徐某向所长陈某某反映说:王某某呑了异物。
到了3月25日这天上午,看守所里的王某某又是一阵阵腹痛,看守所医务室医生建议马上去医院。下午,陈某某指派副所长田某等几个人抬着王某某到了D大学附属医院。
大夫说:病人肚子里这个金属异物挺大的,排是排不出了,弄不好胃穿孔,建议住院。
田副所长忙问:住院是不是立即手术?
大夫说:那也不一定,先观察。尽快住院,必要时手术。
田副所长听后给所长陈某某打电话请示。陈所长说现在人手太少了,住院是观察,回去观察也是观察,把王某某先带回所里观察吧。
得到领导的意见,田副所长对大夫说:我们离这不远。在这观察是观察,回去也是观察,我们先回去,有情况马上来。
大夫说:你们执意要回就回吧,有情况随时来。
回到所里后,驻所医生和田副所长把王某某的病情以及大夫的意思又向陈所长学了一遍。
陈所长说:我有一个土办法,给王某某吃点韭菜,看能不能把异物排出来,有人试过这办法,很好用的,不行的话明天再去医院。
随即,食堂给王某某做了韭菜餐,大家都觉得王某某吃完精神还不错,都认为这个办法灵。
晚上12点多的时候,医生又给王某某两支开塞露辅助排便,就想让他把疑异物排出。第二天早晨,医生到监室问情况,王躺在那儿一声没吱,同号的人说他还疼呢,肚子胀得厉害。
陈所长就让人把王某某从监室抬出来,说再给他吃点韭菜估计效果肯定好。王某某被抬出来后,身体软软的。和他说话,也不应答;给他量血压,血压很低;听了心脏,心跳很弱。
到了早上8点多,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他是因胃穿孔,引起化脓性腹膜炎导致感染性休克后死亡。
这一下,家属不干了。看守所和家属协商,向王某某家属补偿了77万元,家属们知道是王某某自己呑的异物,谅解了。
但是,检察院认为家属谅解不行,国家法律不谅解,陈所长涉嫌职务犯罪了。最后,陈某某被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不日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干净利落,说陈某某对被羁押人员情况了解不到位,处理不得当,造成在押人员死亡,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陈所长不服,说自己不是过失,将王某某带回看守所观察与王某某的死亡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是无罪的。
辩护人也说,王某某吞食金属异物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后果应由他本人承担。陈所长又是派人送他去医院,又是安排回所观察,履行了职责,建议二审改判无罪。
法院说,陈所长以不能尽快安排手术和警力不足为由,决定将王某某带回观察,延误了抢救时机,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生命危险的危害后果而没有预见,对王某某因吞食金属异物而延误抢救时机,导致胃穿孔感染休克死亡的结果负有过失责任。
法院判决承认王某某先后两次故意吞食金属异物,终因胃穿孔引发化脓性腹膜炎而休克死亡,他自伤自残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可减轻陈某某的刑事责任。
因此,撤销原来的判决,改判陈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样一来,陈所长的工作是保住了,但所长是当不上了,至于能否继续当警察,这个就难说了。
陈所长用自己的政治生命为代价,结束了这场官司,这个代价不算小,每一个经常接触犯罪嫌疑人的执法者都应该记取这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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