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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个房子,也有年龄歧视?

安徽时评 安徽时评
2024-09-07
近日,关于合租市场限制年龄的话题,引发舆论热议。

记者调查发现,山东省济南市多家租房中介明确表示不为50岁以上的租房者提供合租服务,也有中介对大龄租客进行单独的审批流程和管理,但都需要与房主和其他租客商量,无法提供直接服务。

不仅线下个别区域,线上中介平台也有类似现象,拒绝为50岁以上的租客提供合租服务,甚至还有平台规定合租者的年龄不得超过40岁。

按常理说,大龄租客有租房包括合租的需求,中介机构会想尽办法提供服务才对。但综合上述现象看,大龄租客似乎被“合租”市场排除在外,是不受欢迎的一类客户。这是为什么呢?

市场行为,要用市场思维去理解。中介机构不愿为大龄租客提供服务,多是出于市场和利益的考量,是权衡利弊后做出的市场化选择。

一方面,合租市场的主力军是年轻人,年轻人是给中介机构贡献营收的主要群体。大龄租客同年轻人在作息习惯、兴趣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中介机构为大龄租客安排合租,易引发矛盾和投诉,因而在选择客户时,不得不顾忌其他青年租客的感受。  

另一方面,一些大龄租客自身存在较大的意外风险。社会对大龄租客尤其是老年租客的卫生习惯形成了刻板印象。此外,老年租客更容易摔伤、突发疾病,有着更高的意外死亡风险,导致房东不愿意把房子出租给大龄租客。房源是中介服务的命脉,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不尊重房东的意见。

老年人权益理应受到保护   李钢/摄

理解了原因,不代表就是正确的。这个话题的争论焦点,其实是“年龄歧视”问题。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歧视老年人。这个原则延伸到居住权益领域,意味着老年人应当和年轻人享受一样的租房权利。

当房产中介机构为了经济利益,不愿为大龄租客提供合租服务,而大龄租客存在着现实的合租需求,这就产生了矛盾。尤其是考虑到我国老龄化发展的现状,这一矛盾可能会愈发尖锐。

期待单一的市场主体去解决问题,不太现实。从政府层面拿出政策措施,消除房产中介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合租服务的后顾之忧,才是解决之道。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廉租房制度,要继续扩大政策性租房房源,扩大申请主体,解决困难大龄群体的居住问题。

可以考虑为房产中介机构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引导他们开展大龄租客合租服务,通过同龄人匹配、事先协商等服务措施,解决租客之间潜在的矛盾,而不是将所有大龄客户都拒之门外。

人都会变老,每个人都可能是老年歧视的受害者。相信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的重视程度提升,大龄房客合租,将不再成为难题。



撰稿:吕义盛
编辑:韩小乔   蒙国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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