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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官司,打赢了也是输了

安徽时评 安徽时评
2024-09-07
年轻人外出务工,“隔代抚养”十分常见,那么带娃的祖辈可以索要“带孙费”吗?

据媒体报道,8月19日,四川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一对老夫妻抚养孙女数年后起诉子辈,索要垫付的抚养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儿子和前儿媳共支付13.7万余元。

在传统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子,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很多时候,老人不仅要带孙子,还自掏腰包养孙子,还得承受种种埋怨。然而,近年来,老人通过打官司索要“带孙费”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

按理说,老人主动索要“带孙费”,仅是个案,又属于家务事,只能由一家人协商解决,外人不好干涉。但是,如果有的老人较真,为索要“带孙费”,将儿子和媳妇告上法庭,并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就表明这不仅仅是一件简单的家务事了。

特别是,法院认为老人向儿子和媳妇收取“带孙费”合理合法,势必会影响到老人和子媳之间的关系,进而会波及更多的家庭,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

从表面来看,法院支持“带孙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但是,在笔者看来,这条法律条款,更多适用于家庭成员之外的社会个体;而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管理或者服务,更多的出于家庭责任和亲情互动,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

不可否认,老人没有带孙子的义务,带不带孙子,全凭老人自愿和心情,子女不可强求。至于子女该不该给老人支付“带孙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父母身体健康,有稳定收入,又无太大的经济负担,完全可以给子女无偿带孙子,权当是享受天伦之乐,延续亲情。

如父母无经济来源,子女又未尽到赡养义务,或父母有经济来源,却仍有较重的负担,子女就该考虑给老人一定的补贴了。但这仅是给老人的一种生活补贴,不能称之为“带孙费”,而且要适可而止,父母不能向子女“狮子开大口”,更不能动辄就打官司。

换言之,老人索要“带孙费”,赢了官司却输了亲情。在家庭成员中,无论是父母与子女,还是夫妻之间,实行家务货币化,折射出亲情物质化,不值得提倡。

父母帮子女带孩子,或做家务,实际上是一种精神付出,是父母之爱的一种自然表达和延续,既维系了一家人之间的亲情融合,又省去了子女“常回家看看”的劳顿。

然而,父母终究会有老得不能动弹的那一天,那时候,年轻的子女要懂得感恩,懂得反哺,真正承担起赡养老人的重任。这样家庭和谐了,人生幸福也就自然而来。



撰稿:汪昌莲
编辑:陈昌清  蒙国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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