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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儿子上学男子铤而走险被判刑,网友们却喊值了...

烟语法明 2023-04-30
为了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有的父母买学区房,有的父母给孩子报辅导班,但有的父母却“另辟蹊径”,结果自己触犯法律获了刑。2月7日,嘉兴秀洲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引人警醒。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苏某的儿子到了要读小学的年龄,苏某最心仪的小学是嘉兴市某重点小学,“我想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当时觉得这所重点小学很不错,儿子去读书也方便,我很想让儿子去那里上学。”但无奈并没有该小学的学区房,作为父亲的苏某陷入了焦虑。苏某的工作单位就在该重点小学的校区附近,一次路过该校区时,恰巧看到了一家店面的卷帘门上刻有“办证+电话号码”的字样,苏某想到了这是可以伪造房产证的广告。
就这样,为了获取一本能使自己的儿子在该重点小学有入学读书资格的房产证,苏某通过门面房卷帘门上的办证广告,电话联系上办假证的人,向办假证者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房屋坐落位置、儿子上学的时间等信息。
为了避免与别的小孩冲突,苏某还特地去查看了该重点小学所属学区的小区,报给做假证的人一处根本不存在的房屋。两天后苏某在某公园附近以300元的价格向办假证人员购买了假的房产证一本。当时学校还采用线下报名形式,苏某使用该伪造的房产证,成功为其儿子办理报名手续并入学,使其儿子在该小学就读至今。
直到嘉兴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苏某的“把戏”,2022年8月17日,嘉兴市审计局将苏某涉嫌伪造假房产证为子女办理入学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月18日,苏某在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应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苏某刑事责任,依法向秀洲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裁判
秀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就学条件初衷是好的,但一定要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切记不要试图以假证蒙混过关。办证制证广告不可信,买卖假证件、使用假证件是违法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诚信,才是最好的家庭教育。(内容来源:秀洲法院)
网友评价:值了,要不是学区房价格昂贵,谁会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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