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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警身着警服表明身份执法合法,被执法对象必须听从

2018-04-25 半江瑟瑟半江红 蓝衬衫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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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上一个案例,看看一个犯妨害公务罪的行为人,是如何“折腾”司法机关的,这个人的名字叫詹仕兴。

2013年11月7日4时许,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指示蒲黄榆派出所出警到辖区内的蒲方园旅店对詹仕兴实施留置。蒲黄榆派出所民警随即出警,当日上午7时许,民警李宁要求詹仕兴出示身份证核查,詹仕兴拒不出示,遂要求詹仕兴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詹仕兴拒不配合并逃跑。民警李宁继续说服詹仕兴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詹仕兴不仅拒不听从,还将民警李宁的左腿咬致轻微伤。上述事实有原审开庭举证、质证的证人李宁、廖宜平、陈明等人的证言,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守所羁押资料等书证,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意见和詹仕兴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

法院审查认为,詹仕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

这个案子的发生时间是2013年,最高法2018发布的2017年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为什么最终判决历时这么长时间?来看看这个时间链条: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2014年4月4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詹仕兴犯妨害公务罪,詹仕兴不服,提出上诉。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詹仕兴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2日作出驳回申诉通知,驳回詹仕兴申诉。
——詹仕兴仍不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最高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詹仕兴无罪。

啧啧啧!你见过这么无耻地耗费司法资源的人吗?詹仕兴暴力抗法咬伤民警,却利用法定救济途径反复“折腾”检法,耗费了从原审到最高检察院法院四个层级的司法机关,詹仕兴这般无理只为了要法院判决自己袭警无罪!
 
为什么说詹仕兴无理取闹?来看看他的上诉和申诉逻辑:

詹仕兴说:1.民警李宁等人拦卡堵截詹仕兴的正常上访,属违法行为;2.民警李宁的伤情鉴定违反法定程序,鉴定内容系捏造,其伤情未达到轻微伤。3.请求最高院启动再审程序,改判他詹仕兴无罪。

我们看最高法是如何重锤打脸詹仕兴这类人物的!

关于1.詹仕兴提出李宁等人拦卡堵截其正常上访属违法行为的申诉理由,最高法说,詹仕兴因儿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事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多次被北京市公安部门训诫和行政拘留。蒲黄榆派出所民警李宁受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指派,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詹仕兴开展劝访、引导工作,民警李宁在开展工作时身着警服,多次表明身份,要求詹仕兴配合调查,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关于2. 詹仕兴提出民警李宁伤情鉴定意见违反法律程序,鉴定内容系捏造,其伤情未达到轻微伤的申诉理由。最高法说,经查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具备鉴定资质,其受委托作出鉴定意见,已经原审庭审质证、认证,该鉴定意见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法认为:詹仕兴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最高院不予采纳。詹仕兴采用咬伤民警等方法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依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公众号蓝衬衫们再次提示:应当广而告之最高法多次经典判例诠释的刑法观点:不以伤情鉴定作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立案、判决、量刑的必备要件,只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执行公务的,即构成妨害公务罪。

本案最高法的判决具有标杆现实意义——民警身着警服表明身份行使执法行为合法,被执法对象必须听从!

公众号蓝衬衫们在此再次呼吁:国家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当身着警服的人民警察对你行使执法权时,是代表国家法律实施依法执法,请你无条件听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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