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博士在福州阻碍执法批评教育了事,难道他享有“外交豁免权”?
发生在福州的外国人推搡交警的事情大家都在网络上看见了,其实我们无须在具体说发案时的情景了,下面这个视频除了把交警逃跑时的镜头去除之外,基本上能看出当时发生了什么。
视频上的民警看上去身体也不算单薄,但在这个外国人面前就显得不堪一击。
这个警察可以不堪一击,但中国法律不应该是这样的。
这是福州警方的通报:
警方的通报语气很正常,尤其是那两句警方提示,挺像那么回事儿: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是一个友好的国家,更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
问题的关键是,警方说的和警方做的还有很大距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来自于国外,被中国法律吸收为一条原则,包括:在遵守法律上人人平等,在受到法律保护上人人平等,在违法时受到法律追究上人人平等。
可是,这个外国人对警察的推搡动作已经完全达到了阻碍人民警察执法的程度,可最终的处理结果只是“依法进行处罚,其所在学院已将该人带回加强教育。”
这让人匪夷所思。中国警方在处理国人阻碍执法时会有怎样的方式我们随便搜集一下网络就能知道了。我们不明白福州警方当时是出于怎样的考虑,既然你们承认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该把这个外国人的处理和中国人的处理平等起来。
中国人阻碍执法多数都被拘留,难道外国人还享有特权吗?
据说,这个外国人不是什么欧美国家,而是我们的“巴铁”。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他来自“巴铁”就不对其进行处罚,就是对他进行了处罚也不意味着会影响两个国家的友谊。
中国人目前往巴基斯坦的人也不算少,巴基斯坦司法机关对在巴基斯坦违法犯罪的中国人也会依照该国的法律进行处罚,对此中国政府持尊重的态度,也没有影响两个国家的友好关系。福州警方给凭什么给这个来自巴基斯坦的博士赋予了豁免权?你们当时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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